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姜洁)记者近日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辽宁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辽宁省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中,把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并确定了六个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的20个联系点。通过对重点领域的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动各行各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到目前为止,省直44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1.3万个企业事业单位认真查找和纠正市场监管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共上交款项1296.8万元,并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3320个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去年8月,辽宁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通知,建立工作协调、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等制度,对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特别是涉及到系统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重点查办,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2007年3月,全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54件,其中大案要案139件,涉案金额5806.3万元。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辽宁省各地区各部门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每查办一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抓好整改,探索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去年以来,全省共制定或修订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906项。通过完善这些规章制度,强化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
辽宁省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全省政府采购系统为强化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在2006年10月前14个市全面实现了“管采分离”。沈阳市把部门保留的110项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审批大厅进行“阳光操作”。大连等地建立了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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