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原料运送人:陈炳
38岁,广东省番禺市人,小学文化。陈炳是引发这个制毒团伙覆灭的戏剧性人物。由于他在街上觊觎一辆摩托车而引起警方注意,在搜查他的暂住地时,民警发现了这个“冰毒工厂”,从而惊爆出北京首例特大制毒案。
检方指控:他和第一被告人梁瑞南一起从广州开车来京租房、一起买了化工原料和工具、一起搬冰毒原料到制毒地点。公诉机关认为,陈炳明知梁瑞南在制造毒品,还伙同梁瑞南做上述事情,他也是本案主犯,构成制造毒品罪。
陈炳:“我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做!”法庭上,陈炳彻底翻供。他说自己是在广东服刑时认识的梁瑞南,在他口中,梁瑞南来北京是为了运油漆,而他只是帮梁瑞南开车,到京后他什么忙都没帮,每天出去游玩。 “我在时,梁瑞南把卧室的门都关上,我没见过冰毒,也没见过制毒的工具和技师。”他甚至说自己没帮梁瑞南搬运过纸箱。
公诉人:陈炳的翻供让公诉人认为他认罪态度极差。在公诉人出具的梁瑞南口供里,梁瑞南曾说,陈炳看过谭志荣给他发的短信,陈炳应该知道有人制毒,还帮忙买过工具。此外,梁瑞南说他受伤后,陈炳帮他抹药,并说陈炳之所以去光明桥下“偷摩托车”,是因为他受不了屋里的刺激性气味,出去透透气,且陈炳自己也曾供述说为梁瑞南购买过四个塑料桶、一打口罩,还有一根塑料管。
昨天,为了反驳陈炳,公诉人还通过法庭屏幕现场演示了一组华腾园3号楼的电梯录像截图,图像清晰显示了陈炳帮梁瑞南搬纸箱子,并和梁瑞南、李辉成、陈顺石一起上楼到出租房。在大量证据面前,陈炳没有做出解释。
制毒技师:李辉成
49岁,广东省广州市人,初中文化,已取得菲律宾的永久居住权(绿卡),但其国籍仍为中国。
检方指控:李辉成被认为具有本案最关键的身份———制毒技师。他被指控直接参与了制造冰毒的全过程。公诉机关认为,李辉成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是主犯。
李辉成:“我是来北京旅游的,陈顺石带我看毒品的时候,已是成品,为什么说我制造冰毒?”一坐上被告人席,李辉成就高高举起右手,反对指控。
法庭上,李辉成不承认自己会制毒,他把“制毒技师”的帽子扣在了在逃的陈顺石头上。他说,去年3月底,陈顺石邀请他一起来北京旅游,到了华腾园3号楼后,他才知道陈顺石要制造冰毒。
“他让我进屋跟他学,说以后他忙不过来好让我帮他。”李辉成说,当时他离桶特别近,冰毒原料倒进化学原料的桶里冒出了一股烟,他的眼睛很快红肿,因受不了,他“参观”了一会儿就出来了,根本没动手。
公诉人:面对李辉成的“委屈”,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一段李辉成在预审期间接受讯问的录像。画面里,李辉成吐字清晰地说:“如果我眼睛没肿的话,我肯定会动手做的。”公诉人说,这表明李辉成会制作毒品,而不是像他所说的只是在学习。
此外,从李辉成的出入记录情况可以看出,他频繁到泰国、香港、深圳、广州,以及东南亚几个国家,且每到一地,只逗留两三天,让人怀疑他总是完成制毒即迅速脱身。
公诉人认为,此案中,李辉成于去年3月28日从香港到广州,又赶到北京,29日进入制毒现场,30日离境,而他到北京可以得到几百万元的好处费,不可能只是“参观”陈顺石制毒那么简单。公诉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辉成犯制造毒品罪证据充分,他有意把罪责推给在逃的陈顺石是没有用的。
中间人:程仲英
50岁,广东省清远市人,初中文化,无前科。
检方指控:程仲英是此案中唯一一个被认为是从犯的人。他被控受人指使,在原料提供者和运送者之间“传递车钥匙”。而他这一举动被认为是帮助完成了毒品原材料的转移。
程仲英:法庭上,程仲英承认自己传过车钥匙,但翻供称自己不知道此事和毒品有关,认为自己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公诉人:公诉人出具的程仲英口供中说,尽管当时委托人没对他说来北京具体做什么,但他知道肯定是违法的事情,因为正常情况下,委托人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就给他两万元好处费。此外,因委托人此前因为冰毒的事被判过刑,因此,他觉得委托人这次来北京应该是为了毒品。
公诉人认为,虽没有证据表明程仲英明知是为了制造毒品,但其行为属于制造毒品的一个环节,其行为也应以制造毒品罪论处。(图片均为通讯员 高志海 摄 本报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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