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 王培民)申请离婚,但原被告均在外地,本地法院如何审理这起离婚案?日前,安康岚皋法院通过网上立案、电话调解和传真送达,法官两小时就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不见面”法官也能判案
1997年初,岚皋县的陈某与邱某(女)未领结婚证就开始共同生活,同年10月生育一女孩,直到2001年9月,两人才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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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在外打工的邱某得知岚皋法院可网上和电话立案,遂将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陈某的联系电话邮寄给法院,希望通过网络和电话形式立案审理。主审法官电话征求了被告陈某的意见后,认为调解的可能性较大,鉴于两当事人均在外省,于是与原告邱某和被告陈某电话沟通后,法官通过网络和电话与原被告开始了一场特殊的“法庭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达成后,主审法官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传真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字后回传给法院,整个立案受理、法庭调解和送达只用了两个小时。
“远程”审理方便当事人
如何看待这种通过网络和电话的“远程”审案方式?岚皋法院院长李刚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方便案件受理及审理提出过倡议,网上、电话受理和审理,方便了双方当事人,体现了法律的服务性,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什么样的案件适用这种审理方式?李刚认为,这种方式实际是一种简易审判程序,主要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分歧、争议不大,有调解的意向和可能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这种审理方式则无法进行。
尽管这种审判方式增强了法律的服务性,但当地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不见面的“虚拟”审理不能很好地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岚皋法院先后通过网络和电话成功审结了4起适合调解的民事案件,均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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