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瑞南
陈炳
李辉成
程仲英
不顾审讯录像 推翻之前口供
四毒贩集体否认制造毒品
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一个制毒团伙涉嫌在本市朝阳区华腾园一处民宅内制造了市值近两个亿的166公斤冰毒。昨天,该团伙中的4人被押上市二中院大法庭接受审讯。据悉,该团伙3名头目在逃,致使毒品原料的来源以及毒品准备销往何处都成了一个谜,至今没有找到答案。
上午9时,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冯桢宣布开庭。
随后,4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因案情重大,中央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现场直播。法庭上,4名嫌疑人全部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互相推卸责任。
面对4被告人集体翻供不认罪,公诉人孙华在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4被告人在此案中所起的作用是他们所推脱不掉的。“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的制毒团伙。每个人、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孙华说,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因为毒品会给吸毒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造成无法想象的毁灭性危害,而4被告人不顾国家法律和人民的利益,共同制造毒品,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孙华建议法院对4被告人进行严惩。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答疑
为什么选择在京制毒
据了解,北京一直处于毒品犯罪链条的下游,从未出现过制造毒品的团伙犯罪,那么,为什么梁瑞南等人这次要选择在北京作案呢?
对此,检察官孙华分析,这可能与4被告人所在的广州当地打击冰毒制造有关。他说,为了调查取证和交流经验,今年5月,此案的公检法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远赴广州,调取案件相关证据,与广东省的禁毒部门以及法院座谈。
孙华说,那次去广州收获很大,他们发现广州的老百姓对毒品非常警觉。因为制造毒品的味道很大,有人在房子里制毒,隔壁市民一闻见味道,就会报警。因此,毒枭轻易不敢在广州制冰毒。而北京由于没出现过此类犯罪,市民对此还没有足够认识。孙华认为,这可能是毒枭选择到北京制毒的原因之一。
庭审实录
毒品原料运送人:梁瑞南
41岁,广东省广州市人,初中文化。1983年因盗窃枪支罪、偷越边境罪、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1996年被假释,2001年11月因制造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检方指控:梁瑞南租房为制毒提供场所、购买制毒的化工原料和工具、将上家提供的制毒原材料运到出租房、接制毒技师并参与制作毒品。
梁瑞南:法庭上,梁瑞南当庭翻供否认了指控。他说,自己千里迢迢从广州开车来到北京,是受他的上家———一个名叫谭志荣(在逃)的香港人指使,来北京不过是拉几桶冰毒原液。
“他说给我10万元,让我把一东西从北京拉回广东。他们要出口,也就是要把毒品走私到国外。”梁瑞南在法庭上说,他租了房子、买了工具、运了制毒原材料,但他不知道有人要制毒,自己也没参与制毒过程。
公诉人:针对梁瑞南的翻供,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他在公安机关的口供。梁瑞南曾供述说,谭志荣让他到北京租房子时,就说过会找人在北京先配好冰毒,之后再由梁瑞南运到香港,并让他负责到机场接制毒技师。同时,他还承认自己和技师一起进屋往塑料桶里兑化学原料以提纯冰毒。
毒品原料运送人:陈炳
38岁,广东省番禺市人,小学文化。陈炳是引发这个制毒团伙覆灭的戏剧性人物。由于他在街上觊觎一辆摩托车而引起警方注意,在搜查他的暂住地时,民警发现了这个“冰毒工厂”,从而惊爆出北京首例特大制毒案。
检方指控:他和第一被告人梁瑞南一起从广州开车来京租房、一起买了化工原料和工具、一起搬冰毒原料到制毒地点。公诉机关认为,陈炳明知梁瑞南在制造毒品,还伙同梁瑞南做上述事情,他也是本案主犯,构成制造毒品罪。
陈炳:“我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做!”法庭上,陈炳彻底翻供。他说自己是在广东服刑时认识的梁瑞南,在他口中,梁瑞南来北京是为了运油漆,而他只是帮梁瑞南开车,到京后他什么忙都没帮,每天出去游玩。“我在时,梁瑞南把卧室的门都关上,我没见过冰毒,也没见过制毒的工具和技师。”他甚至说自己没帮梁瑞南搬运过纸箱。
公诉人:陈炳的翻供让公诉人认为他认罪态度极差。在公诉人出具的梁瑞南口供里,梁瑞南曾说,陈炳看过谭志荣给他发的短信,陈炳应该知道有人制毒,还帮忙买过工具。此外,梁瑞南说他受伤后,陈炳帮他抹药,并说陈炳之所以去光明桥下“偷摩托车”,是因为他受不了屋里的刺激性气味,出去透透气,且陈炳自己也曾供述说为梁瑞南购买过四个塑料桶、一打口罩,还有一根塑料管。
昨天,为了反驳陈炳,公诉人还通过法庭屏幕现场演示了一组华腾园3号楼的电梯录像截图,图像清晰显示了陈炳帮梁瑞南搬纸箱子,并和梁瑞南、李辉成、陈顺石一起上楼到出租房。在大量证据面前,陈炳没有做出解释。
制毒技师:李辉成
49岁,广东省广州市人,初中文化,已取得菲律宾的永久居住权(绿卡),但其国籍仍为中国。
检方指控:李辉成被认为具有本案最关键的身份———制毒技师。他被指控直接参与了制造冰毒的全过程。公诉机关认为,李辉成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是主犯。
李辉成:“我是来北京旅游的,陈顺石带我看毒品的时候,已是成品,为什么说我制造冰毒?”一坐上被告人席,李辉成就高高举起右手,反对指控。
法庭上,李辉成不承认自己会制毒,他把“制毒技师”的帽子扣在了在逃的陈顺石头上。他说,去年3月底,陈顺石邀请他一起来北京旅游,到了华腾园3号楼后,他才知道陈顺石要制造冰毒。
“他让我进屋跟他学,说以后他忙不过来好让我帮他。”李辉成说,当时他离桶特别近,冰毒原料倒进化学原料的桶里冒出了一股烟,他的眼睛很快红肿,因受不了,他“参观”了一会儿就出来了,根本没动手。
公诉人:面对李辉成的“委屈”,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一段李辉成在预审期间接受讯问的录像。画面里,李辉成吐字清晰地说:“如果我眼睛没肿的话,我肯定会动手做的。”公诉人说,这表明李辉成会制作毒品,而不是像他所说的只是在学习。
此外,从李辉成的出入记录情况可以看出,他频繁到泰国、香港、深圳、广州,以及东南亚几个国家,且每到一地,只逗留两三天,让人怀疑他总是完成制毒即迅速脱身。
公诉人认为,此案中,李辉成于去年3月28日从香港到广州,又赶到北京,29日进入制毒现场,30日离境,而他到北京可以得到几百万元的好处费,不可能只是“参观”陈顺石制毒那么简单。公诉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辉成犯制造毒品罪证据充分,他有意把罪责推给在逃的陈顺石是没有用的。
中间人:程仲英
50岁,广东省清远市人,初中文化,无前科。
检方指控:程仲英是此案中唯一一个被认为是从犯的人。他被控受人指使,在原料提供者和运送者之间“传递车钥匙”。而他这一举动被认为是帮助完成了毒品原材料的转移。
程仲英:法庭上,程仲英承认自己传过车钥匙,但翻供称自己不知道此事和毒品有关,认为自己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公诉人:公诉人出具的程仲英口供中说,尽管当时委托人没对他说来北京具体做什么,但他知道肯定是违法的事情,因为正常情况下,委托人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就给他两万元好处费。此外,因委托人此前因为冰毒的事被判过刑,因此,他觉得委托人这次来北京应该是为了毒品。
公诉人认为,虽没有证据表明程仲英明知是为了制造毒品,但其行为属于制造毒品的一个环节,其行为也应以制造毒品罪论处。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