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草案。综观这几部法律草案,在制定、修订和审议过程中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公民基本权益要进一步保护
劳动合同法草案
不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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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求职者
草案设专章对“公平就业”进行集中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歧视残疾人。
建立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反垄断法草案
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7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审议稿还明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救援不及时最高罚20万元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规定,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对于“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草案规定:“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
征公民财产应对突发事件
草案还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
法院再审须3个月内完成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草案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6项情形。为了避免由原审人民法院自己纠错较为困难,当事人不信任原审人民法院会公正处理再审申请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
对不服判决者增加罚款
草案针对实际工作中异地执行面临的困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此外,草案还规定,凡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强制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从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律师法修订草案
执业5年可申办律师事务所
修订草案首次将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
草案还规定,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等。
律师会见嫌犯可不被监听
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作为支持指控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作为支持指控的所有材料。(刘旭平)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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