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山西省政府召开“进一步在全省展开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暨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幼军省长深刻分析了“黑砖窑”事件三大更深层次的原因和教训。
一是这类事件暴露出山西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依法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铁矿、非法砖厂等企业非法用工特别是其中拐骗民工、强迫农民工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等刑事犯罪问题的态度是明确、坚决的,一经发现,就给予严厉打击。省政府这两年多次下发了整治规范小煤矿、小砖窑、小玻璃器皿厂等劳动用工秩序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在洪洞县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披露之前,今年四、五月以来,山西运城、晋城、临汾等市政府和公安部门在接到省内外群众举报和开展民爆物品排查专项行动中,就发现并立即查处了一批“黑砖窑”拐骗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农民工劳动和非法招用童工等刑事犯罪案件,拘留审查涉嫌犯罪人员,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骗农民工。5月17日起,晋城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砖厂逐个排查行动;5月28日起,运城市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春雷”专项行动,解救被拐骗民工162人。在此基础上,山西还于去年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立法工作,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颁发了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立法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
然而,近期发生的这些“黑砖窑”事件,暴露出山西在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的严重问题。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注意力和监管工作主要在城镇和规模较大的工矿企业,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矿山、小砖窑、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状态。公安机关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对无证砖窑等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也疏于管理。正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缺位和一些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一些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尤其是拐骗民工、使用童工和雇用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得以存在,使得一些非法窑主得以为所欲为,滥施淫威,导致农民工流血流泪,遭受欺凌。
二是这类事件暴露出山西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黑窑主,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这些村级组织和干部却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耽误了打击犯罪分子和解救受害民工的时机。
三是这类事件还暴露出山西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众多的网民和媒体对农民工、童工和智障人员受到伤害表达出极大的关注和愤慨,这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正在广泛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保护人权意识和人道主义思想不断增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于幼军说,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汲取以上深刻教训,各级党政干部必须自觉顺应历史进步的潮流,再也不能丝毫怠慢,更不能漠视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指导自己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头,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自觉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密切程度,作为党委、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各项工作轻重缓急的主要依据,尽心尽力多做解民忧、助民困、造民福的实事、好事。(记者 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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