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男生推另一男生撞倒女生,法院判被推男生也需担责15%
下楼做课间操的途中,中学生小静被两名互相打闹的男生撞倒在地,送院后被迫切除脾脏。直接撞倒小静的男生辩称自己也是被人推搡,同是受害者。
小静(化名)、阿荣、阿海均是广州市天河区某中学的学生。去年1月6日上午,在去做课间操的途中,阿荣和阿海相互打闹。从二楼下楼梯时,二人已经停止打闹,但是阿荣突然从后面用力推了阿海一下,阿海向前冲了几步,刚好撞上走在他前面的小静,小静摔倒在楼梯下的平地上。被撞后小静被送往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医院为其实施了剖腹探察术、脾切除术。住院期间小静家共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小静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之后,小静一纸诉状将阿荣、阿海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1万多元医疗费、9万多元残疾赔偿金。同时,她认为,这次受伤给她和父母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被告应当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起诉后,阿海及其代理人辩称,当日他是被阿荣推了一下,在不能控制平衡的情况下撞倒了小静,导致小静受伤。被推时,他是背对阿荣,根本没有任何防备,对他来说一切都是意想不到,所以责任应当全由阿荣承担。阿海还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不是小静挡在他前面,受伤的可能就是他了。不能因为他没受伤就不把他当成受害者。
而阿荣则认为阿海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当时是在他们俩开玩笑、推打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因为阿海先推了他,他才反推了阿海。小静所受的伤害是他和阿海玩耍过程中造成的。
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荣在事发时已经年满15周岁,应当意识到乘人不备从后推搡他人会造成伤害,他存在相当过错。阿海虽然是被阿荣所推,但是他跟阿荣之前的推打行为诱发了阿荣的推搡。由于这种原因所占的比例很小,法院酌情判定阿海对于小静受到的损失承担15%的责任,其余85%的责任由阿荣承担。但是法院没有完全支持小静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只酌情判定阿荣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由于两男生均未成年,总共10万多元的赔偿金由阿荣、阿海的父母承担。(记者徐艳 通讯员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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