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现场查获毒品7.9公斤,庭审时犯罪嫌疑人大喊冤枉,声称自己并不知情
仅仅小学文化,却精通制毒方法,当公安机关将其挡获时,除了已经制成的白色固体成品7.9公斤外,还有63.8公斤的液体正在熬制中。
悄悄生产“添加剂”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5年6月,家住龙泉驿区黄土镇大同村的刘选良,在茶馆认识了“高哥”。10月的一天,“高哥”告诉刘选良,有一个发财门路,问他愿不愿意做。听说能找大钱,刘选良当即就答应了。“高哥”说这个发财门路是生产“食品添加剂”,并承诺每个月给他3000元的工资。
于是,刘选良雇了两名员工,告诉他们是生产“食品添加剂”,但没有营业执照。随后,刘又以伪造的身份证,花了3万元在三圣乡大安村的一个偏僻角落租了一个小库房作为厂房。
缴获毒品7.9公斤
刘选良买来一辆面包车用于原材料运输,员工陈某买来温度计、电炉、活性炭、氨水、盐酸和防毒面具等。一切费用全由“高哥”支付,所有东西准备齐全后,总共花了七八万元。
去年1月18日,在当地群众的举报下,公安机关将这个制毒厂房一举捣毁,并现场挡获刘选良及另外两名正在生产毒品的工人,现场搜缴加工成成品的白色固体7946克,用作原料的黄色固体12443克,正在加工的液体63829克。经鉴定,所收缴的白色固体、黄色固体和熬制的液体中均含有氯胺酮成分。
犯罪嫌疑人大喊冤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刘选良大呼冤枉。他说,虽然他认识“高哥”,但两人并不熟,对于“高哥”的背景和姓名,他也不清楚。“高哥”付给自己每月3000块钱的工资,他就为其打工,因此对于“高哥”口中声称的“食品添加剂”,他一直是深信不疑,也根本不知道是毒品。
公诉人称,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刘选良是知道自己在生产毒品的,这从他精确熟练地进行粉末添加、加热及冷却的温度控制等制作过程就可以看出来。而且,从选用厂房的位置、在厂门前砌围墙等一系列不合常理的行为来看,刘选良其实就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根据员工陈某的供词,陈某曾经对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生过怀疑,也问过刘选良到底是何物,当时刘选良以一句“少知道要好些,知道了也没有用”堵住了陈某的嘴。
“他只是一只替罪羊”
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刘选良的辩护律师也予以了辩解。他说,选厂房的位置以及在门前砌围墙,只是为了逃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调查,而非公安机关。因为“高哥”曾告诉过刘选良,生产的东西是“食品添加剂”,但没有工商执照。虽然刘选良精通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但却并不表示,他就清楚自己生产的东西就是毒品。真正的“黑手”其实应该是“高哥”,是他以高额的工资让刘选良成了替罪羊。
庭审之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陈台荣陈兴旻早报记者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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