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六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一年半徒刑并罚款10万元
本报中山讯 一名伪造收入证明等资料,申请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六万多元后玩“失踪”的富家女,被中山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初,中山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报案:有人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六万余元后,银行近一年来多次催缴,但该信用卡所有人何某不但未还款还玩起了“失踪”。
据了解,何某平时喜欢逛街购买名牌衣服、手袋,尤其偏爱贵重首饰,无论金银珠宝价值几何,看到“心水”的饰物她都会想尽办法买下来。其母开了一间工厂生意不错,虽然家底丰厚,但她对女儿却非常严格,让其在自家厂里打工,月工资也只有2000多元。2004年3月和2005年5月,何某将月收入虚报为5000元,先后在银行申请了两张信用卡,每张卡可透支信用额度均为数万元。在“住址”一栏,她没有如实填写实际常住地址,而是留下家中的另一处房址。很快,何就用信用卡透支了大笔金钱,对银行越来越频密的催款账单和电话她开始时置之不理,后来干脆换掉手机号码,切断了银行能与之联系的唯一途径,她以为这样就能“隐身”了。经调查,警方发现,何某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基本上是在中山、珠海、顺德等地的金店或高级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警方认为,何虚报收入、填写不实信息、换电话逃避债务等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便找到她们母女,希望尽快还款,争取从轻从宽处理,但其母亲说“她欠的钱我不管,要抓就抓吧”。今年元月,何某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警方逮捕。这时,她的家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替她归还了全部透支消费的欠款。本月18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统计资料显示,去年中山三家银行因信用卡犯罪所蒙受的经济损失近180万元。其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占了近九成,而恶意透支又占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九成以上,成为最常见的信用卡犯罪类型。 (潘林 谭林玉 朱仕宏)
(C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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