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6月27日电(记者 张舵 武勇)记者从27日在宁夏银川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我国流通立法得到明显加强,外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外经济合作法制进程加快,全国商务法律体系已初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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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4年以来,商务部受委托共起草法律草案3部,起草行政法规草案14部,出台部门规章73件。商务部起草的3部法律草案中,《对外贸易法》已于2004年4月公布;《反垄断法》草案已于近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融资租赁法》草案也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草案中,有6部已出台。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会议上介绍说,目前,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不断完善;入世过渡期已基本结束;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我国已进入贸易争端多发期;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任务很重;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走出去”战略实施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这些新形势均对做好商务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了解,商务部2007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的行政法规有2项,即《生猪屠宰条例》(修订)和《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行政法规有4项,即《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在商务部2007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中,一类项目有37个,二类项目有27个。
商务部条文法律司司长尚明表示,商务部今后将继续出台与相关法律配套的规章,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出台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商业布局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扩大消费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出台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强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积极出台引导和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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