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镇化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镇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人本理念,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有机融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镇化工作,必须树立协调发展的理念。加快城镇建设,必须努力实现城镇经济、城镇生态与城镇文明良性互动、和谐发展。一是要充分尊重城镇发展的规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把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起来,协调处理好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二是要协调处理好城镇建设与梯度合理布局的关系。首先要全力以赴加快县城建设,努力把县城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良好、服务体系健全、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县域中心城市。其次要明确功能定位,根据区位、产业等优势,突出抓好几个重点镇建设,使其成为功能健全、辐射力较强的农村区域中心。三是要协调处理好城镇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新型发展道路。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镇化工作,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关系城镇长远发展的大计。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镇产业,繁荣城镇经济。只有根据自身特点培植独具特色的优势产业,扩大经济活动规模,才能为城镇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要认真搞好城市经营,筹集城建资金。具体来说,一要搞好土地经营。坚持走以地生财、以地兴城之路,积极做好土地经营这篇文章,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高度垄断,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要搞好资产经营。县级城镇要善于借助外力,运用现代化的经营理念,积极盘活城镇中的公房、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以及城区道路命名权、广告经营权、客运营运权等城镇无形资产,实现城镇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镇化工作,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行政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证。一要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按规划管理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超出用地范围和超强度开发建设。同时,要着力加大城镇规划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清查、处理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二要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要按照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要求,努力探索城镇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城镇管理执法权,组建新的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单位,切实做好城区治安、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流动人口等城镇综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从随机管理向规范管理,从突击治理向长效治理的转变,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
(作者系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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