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晓静)暑假到了,到露天水塘里玩水,对淘气的男孩子来说是一种带有冒险刺激的诱惑。然而,由于野外池塘、沟渠淤泥较多,水下环境复杂,每年都有孩子落水身亡。6月24日,苏州市相成区黄埭镇方埝村,一名14岁的小男孩因在太阳路旁的一个水沟里玩耍,不慎溺水死亡。
据孩子的叔叔告诉记者,6月24日下午,因放暑假在家的14岁男孩小马与邻居一个孩子一起来到太阳路旁边的一个水塘玩耍,一失足,掉进深2、3米的水塘。家人看孩子到晚上还未回家,就去找邻居家的孩子问个究竟,小孩子说,玩着玩着就突然看不到小马了,于是有点害怕的他就独自回家了。根据小孩子指引的方向,家人来到位于太阳路马路旁边的一个水塘里,经过一翻打捞之后,将已经身亡的小马打捞上来,全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都悲痛欲绝。小马的叔叔说,由于该水塘不是正常水塘,而是当时在修太阳路时挖的坑,虽然面积不大,但有2、3米深,旁边也没有树任何的警示牌和围栏。所以他认为这起事故,村里有责任,也应该给他们一个说法,因为修完路应该及时把挖的洞给填好,而不是放在那边不管,这容易引起溺水事故。
记者联系了该村的曲书记,他告诉记者,这种事故发生在他的村民身上,他也很同情和难过,由于小孩的家里情况比较复杂,他先分两次给了他们家里1000块钱来安排孩子的后事。“这个坑的确是修路施工留下的,但是和我们村没有直接关系,路不是村里修的,施工单位完工后没有把坑填好就走了,现在长满了草,再加上农忙栽秧苗,坑里蓄满了水,就成了野外的水塘,路边有好几个这样的小水塘。去年也有两个外地的小孩子溺水身亡,一个6岁,一个12岁。”记者了解到,在小马溺水的水塘边,村里现在已经树了一个警示的牌子,禁止玩耍和游泳,以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针对14岁男孩溺水身亡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一说,苏州水城律师事务所刘志发律师表示,根据小孩家长的投诉,从监管方面讲,路属于村里,村里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家长的监管也不容忽视,负有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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