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集团的五大危害
既得利益集团是人民的害虫,具有五大危害:
第一危害:既得利益集团不顾或者放弃全局及国家利益。
第二危害:导致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的稳定。应当看到,在我国13亿人中,目前还有一些人温饱问题未解决,更多的人刚刚解决温饱,远未达到小康。据不完全统计,城市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数大体有1400万,相当于城市中经济活动人口的7%。农村的失业人口更为严重。对那些违背效率优先的市场分配准则而通过中国式暴富的既得利益群体,社会存在着普遍的不满,容易激发一些扭曲的社会现象产生。
第三危害:既得利益集团攫取了部分社会主宰权。当既得利益集团太强大时,人们骤然发现,我们可能回到了亚当·斯密时代。斯密所描述的集体行动所产生的种种好处并没有落到穷人和普通大众手中,往往是在攫取普通居民的情况下,使集体行动产生的好处为既得利益集团所占有。一方面,他们造成转轨期资源分割的混乱;另一方面,既得利益集团已经获得了部分社会主宰权。
第四危害:既得利益集团还取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以房地产商为例,他们用钱取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通过收买个别媒体,更是肆无忌弹地从消费者手中抢钱,广告说有金桥碧水,入住后发现是一条臭水沟;宣传说配备休闲会所,入住后发现变成了洗浴中心;甚至把公摊给大家的面积又转手卖了钱。
第五危害:只要既得利益集团长期强大,民生问题很难解决。在今后5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人民群众如何分享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任由既得利益集团发展,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疾病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就很难突破。因为既得利益集团追求的是少数人独享改革发展成果。
破除既得利益集团的政策建议
首先,改革政府,实行小政府。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应该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对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制约的制度和机制,使政府彻底从经营领域中退出来。同时,调整政府机构,缩小政府规模,下决心大力裁减官员。目前,政府规模太大,必然干预经营。政府改革和企业改革相比,它不是赋予自主权,而是剥夺一部分官员的权力和现有职能,必须采取非常规的办法,“先拆庙,后建制”,动作要“快刀斩乱麻”。同时,相应地推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改革,不然会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
其次,引入竞争,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破除行政垄断最好的办法是引入竞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有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再次,用立法破除特权意识,不允许任何一部分人掌握过大的权力。中国经济改革一开始就提出的“让利、放权”改革就是一种分权式的改革,它大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率,为市场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了保证改革的深层次推进,必须在法律上健全保证公平竞争的制度,用立法保证任何一部分人不能掌控过多的资源。在破除特权方面,必须形成一个法律方案,只有成为一个法律文件,才能强有力地执行。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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