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要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对于安全的生产主体——企业,通知也要求实行相应的领导集体全员负责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重特大事故,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凡在本年度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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