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于昨日正式发布。中金所同时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还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此次《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中金所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金融期货的诞生具备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交易细则》中有关交易单位部分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办法中有关熔断机制的内容重新作了更准确定义。此外,还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特别结算会员缴纳的基础结算担保金金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
《交易规则》规定了中金所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的总则,明确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都需要遵守该交易规则。同时,交易规则对品种与合约、会员管理、交易业务、结算业务、交割业务、风险控制、异常情况处理、信息管理等都作了统领性的规定。
《交易细则》分七章分别对品种与合约、席位管理、价格、指令与成交、交易编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交易细则对中金所即将推出的第一个品种——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合约月份、报价单位、交易单位等一一作了规定。
在会员管理方面,《中国金融期货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中金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其会员由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同时,该办法对取得交易会员、结算会员资格的条件、申请交易、结算会员资格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会员资格的变更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
由于中金所借鉴国际先进的金融期货结算会员架构,其金字塔型的会员分层架构不同于国内其他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架构,中金所公布《结算细则》对于结算结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金融期货的日常结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规范结算会员的期货结算行为,加强对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考虑到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特性,中金所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采取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八大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了一套严谨的防控风险的规则,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金融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陆星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