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相关问题
我市年内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本报记者肖意实习生朱婷婷通讯员钟鸣《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单位用户须在每年12月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下年度用水计划
“按计划,年内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该负责人介绍,深圳是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水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规定,我市制定了《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自7月1日起该《办法》施行,我市将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制度。
依据《办法》,单位用户(即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并由各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非居民用户)须在每年12月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下年度用水计划,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核算审定。依据市政府2007年工作责任目标,特区内所有单位用户于2007年6月份,特区外所有单位用户将于2007年年底前按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分期分批开始实施计划用水工作。
在具体工作管理方面,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分工明确:深圳市水务局负责全市的计划用水管理,主要负责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核定及管理,其所属的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管理。
该负责人介绍,为减少单位用户工作量,水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的规定,根据单位用户近三年的年度实际用水量、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水量平衡测试所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为各单位用户产生一份用水计划通知单,并发给各单位用户。单位用户对水务主管部门发出的用水计划通知单中某一个月或几个月用水计划有异议的,请务必至少在该月的上一个月25日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由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核定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用水计划将按照水务主管部门发出的用水计划通知单执行。
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考核各单位用户每月用水,考核水量以供水企业抄表数为准,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办法》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对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开始考核并对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体以及深圳节水网等另行通知,该时间之前的用水计划不予考核。
用水计划的具体考核要求以单位用户收到的用水计划通知单的说明要求为准。
此外,达到国家节水型单位标准的重点单位用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须根据实际需要报市水务局备案,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其备案年度用水计划同时送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
“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居民生活超定额用水将累进加价收费,超出计划、定额部分的水价最高将是基本水价的6倍。”该负责人称,根据《办法》,单位用户每年的用水计划要进行申请,由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定及管理,单位用户超用水计划的,其超用部分按如下规定予以警示或者加价收费: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超10%以上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超20%以上至30%(含30%)的,按3倍收费;超30%以上至40%(含40%)的,按4倍收费;超40%以上至50%(含50%)的,按5倍收费;超50%以上的,按6倍收费。例如:市水务集团供水区域内某单位用户某月用水计划为1000吨,实际用水1600吨,其应交水费为6975元(其中基本水费3600元,加价水费3375元),具体计算为:计划内用水为1000吨,按每吨2.25元计算,收费为2250元;超计划在10%(含10%)以内的用水量为100吨,单价不变,收费为225元;超计划在10%至20%(含20%)的用水量为100吨,单价4.50元,收费450元……以此类推,1600吨水的水费共为6975元。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部分的加价收费标准为:每月超定额用水在22立方米至30立方米之间(均含本数)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5倍收费;超3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集体户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部分的加价收费标准为:每月超定额用水在5立方米至7立方米之间(均含本数)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5倍收费;超7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办法》指出,如果单位用户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50%以上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单位用户查找超量原因,并帮助改善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非因单位用户的过错或者浪费造成超量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检查用水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及时变更单位用户用水计划。
超计划加价水费仍用于节水工作
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超基本水价加价部分,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节约用水技术、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工程建设、节约用水的宣传、培训、奖励以及市政府决定的与节约用水相关的其他工作。这位负责人称,计划用水是动态管理,如果单位用户有正当需求,可以增加用水计划而不会对超计划部分加价收费;同样,如果有正常理由,临时超计划用水,超计划部分也可申请退回加价所收的费用。
非饮用水不列入用水计划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益,减少水资源消耗,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办法》要求水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工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使用非传统水资源。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利用雨水、经处理的污水或者中水,用水单位应当配套建设雨水、中水收集利用设施,逐年减少用水计划;具备雨水、经处理的污水、中水利用条件的市政公园和生态景观,应当优先使用雨水、经处理的污水和中水;不足使用的,方可使用城市供水。单位用户使用的中水、经处理的污水、雨水、海水或者从其他非城市饮用地表水水源中取的水,不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免收该部分污水处理费。
用水计划由三方面组成
“如何确定单位用户每年的用水计划?”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依法确定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和月度计划用水量、用水性质等组成。月度计划用水量由单位用户根据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自行确定,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根据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最近三年年度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1、单位用户有三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三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三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2、单位用户有两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两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两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3、单位用户有一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前一年实际用水总量。4、首次申请用水计划核定或者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其计划用水总量按照设计年用水总量核定。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首次用水计划在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设计用水量核定。
根据《办法》,单位用户须在每年12月前未向相关水务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限期申请办理用水计划;逾期未申请办理的,可以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迳为确定用水计划,并通知单位用户和供水企业。
“计划”前须做好水量平衡测试“水量平衡测试是确定单位用户用水计划,评估用户节水潜力等节水工作的科学依据。”该负责人称,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凡具备条件的单位用户均应按要求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凡未接到市节水办或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水量平衡测试通知要求的,其合理用水水平系数暂取1.0。
该负责人介绍,不同类别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及验收办法将按照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年实际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可委托独立的水量平衡测试机构(以下简称独立测试机构)进行测试;年实际用水量在5千立方米以上3万立方米以下的一般单位用户,可委托独立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可自行组织测试,并取得独立测试机构的复核合格意见;年实际用水量不足5千立方米的一般单位用户,可委托独立测试机构进行测试;也可自行组织测试。
现有单位用户如何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为减少单位用户办事手续,建议用户首先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十五条自行计算其年度用水计划。
如果用户认为根据年度用水计划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下一年用水计划不能满足用水需求,须在12月1日前办理申报手续。水务主管部门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用户认为计算的年度用水计划能够满足要求,且在申报限期后又未申请
办理申报手续的,水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二十条由电脑为用户自动确定用水计划,并通知单位用户和供水企业。单位用户在接到用水计划通知后,如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还可以按调整用水计划的程序办理申报,水务主管部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其具体办理的申报程序为:
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需到市水务局行政办文窗口办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报手续,程序如下:(表一)
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需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办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报手续;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需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办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备案手续。两者除办理地点不同外,其他办理程序均与五万立方米以上单位用户相同。
新增单位用户如何申报当年用水计划?
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增单位用户,用水前须到市水务局行政办文窗口申报当年用水计划,办理程序如下:(表二)
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之间的新增单位用户,用水前须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办文窗口申报当年用水计划;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增单位用户,用水前须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办文窗口办理当年用水计划备案手续,另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两者除办理地点不同外,其他办理程序均与五万立方米以上单位用户相同。
单位用户如何申请调整用水计划?
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执行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调整的用水计划从重新核定或者备案的次月起生效。此外,当月正在执行的以及已经发生的过去月份的月用水计划不能调整。
用水计划调整办理的程序为:
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单位用户,须到市水务局行政办文窗口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办理程序如下:(表三)
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以及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的一般单位用户,须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办理用水计划调整备案手续,两者除办理地点不同外,其他办理程序均与五万立方米以上单位用户相同。
调整用水计划需提交材料有:1.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2.当年年度用水计划通知单或最新的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复印件);3.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加盖公章);4.同供水企业签订的供水合同以及执行单(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5.最近三个月水费单(复印件);6.增加用水计划总量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验收结果通知书复印件;2)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或相关银行、设计单位的证明;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此外,凡用水计划总量(扣除已考核月计划用水量)不变,仅调整未考核月份计划用水量的,只需提供第1、2、4、5、7项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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