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锋)一处价值600余万元的房产,在被单位出售后收回的资金仅是76万元首付款;买方在拖欠500余万元房款的情况下,又用该房产办理了抵押贷款后杳无音讯;如今,这处本该属于集体资产的房产又被拍卖还贷。
76万元“买走”价值600余万房产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直活跃在西安建筑市场上的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西安高新区高科大厦工程。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建设方拖欠了西安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600余万元。为了讨回拖欠款,该公司又与建设方协商,用建设方位于高科大厦14层的1402平方米的房产,折价631万元抵债给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后来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欲将该处房产出售变现,就联系了一家有实力的公司达成了购买协议。但这时,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上级主管又“指示”该公司,将该房产出售给一家叫陕西紫光的公司。然而陕西紫光公司仅给付了76万元首付房款后,便“离奇”地取得了该房产手续,而剩余的500余万元至今未给付。
突然的拍卖才知房产又易主
2006年西安金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将该处还拖欠500余万元房款的房产拍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感到突然的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后来一查才知晓:原来陕西紫光公司早已将该处房产办了抵押贷款,而在无力还贷的情况下该房产被委托拍卖。
记者昨日在西安金诺拍卖进行求证时,该公司负责人证实当时的拍卖确实是受了委托,然而拍卖公司却并不知道该处房产还有着“三角债”内幕。
是谁“导演”了这场“变卖”交易?
“这处房可是公司的集体财产呀,怎么现在两易其主?那我们公司的500多万元房款就这样被‘流失’了吗?”
西安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一些职工对此事心存疑虑,并质疑:600余万元集体财产在别人仅付了70余万元后就被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又频频被交易,到底是谁“导演”了这场变相的将集体财产“流失”的交易?是否有内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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