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6月27日专电(记者罗博)为迎接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银川市第二十二中学因教学设施和场地建设资金不足,向学生家长发出“倡议”,希望每位家长积极捐款。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争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女儿是这所中学的初三学生,前天回家说学校要求每位家长捐款200元,他原本以为女儿撒谎,一打听才知道周围所有的家长都捐款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这所学校的校长孙金山,他表示第二十二中学是2005年建成的,教学楼建好了,但计算机、实验仪器等教学设施还不够完善,所需资金缺口较大。由于政府财政部门拨款有限,学校只好自己想办法解决。目前,除多家单位捐款外,学校还发动老师捐款,他本人就捐了300元,同时他们也希望学生家长自愿捐款。他一再表示,学校并没有强迫家长捐款,而且对捐款数额没有要求,到目前为止只有50%的家长捐款。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纪检书记孙建华说,学校之所以倡议学生家长捐款,主要是因为今年该区提出要“教育强区”,政府9月份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建设进行验收。由于区财政只是“吃饭财政”,所以学校要自筹部分经费。他表示,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国家允许捐资助学,但前提是捐款不能与学生正常上学挂钩。
但有一些家长表示,虽然学校没有强制捐款,但是既然学校发出了“倡议”,自己的孩子又在学校上学,家长敢不捐吗?而且那些家庭条件不好、没钱捐款的孩子,也会产生自卑心理。
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是赠与人自愿赠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如果学生家长给学校捐款完全出于自愿,那么该捐款行为有效、合法;如果学生家长的捐款行为并非自愿,那么学校强迫捐款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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