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恶意欠薪案,经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欠薪与虚报注册资本有直接关联,主犯李某昨日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两名同案被告人吕某、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二人均被判并处罚金1万元。
欠薪“专业户”多次搬迁
被告人李某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高达人民币100万元。
在骗取公司登记后,李某在宝安区经营公司的过程中,长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厂房房租、供货商货款,引发了多起劳动仲裁案件,共涉及员工351人次,欠薪金额近人民币30万元,拖欠厂房租金人民币11万余元。
为了逃避处罚,李某将其成立的公司迁至南山区西丽继续经营,在西丽经营期间,李某再次拖欠公司51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3万元,拖欠厂房租金、水电及设备等款项共计数人民币10万元。
欠薪欠款应从严惩处
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经营活动中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厂房租金及供货商货款,与其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的行为有直接关联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从严惩处。
有律师认为,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恶意欠薪罪的规定,深圳市南山检察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记者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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