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玲实习生吴国鹏)7月1日起,我市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交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昨日,市城管执法局召集全市190个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的238名收费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以便7月1日全面接管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的收费管理工作。
人行道机动车停放严禁占压盲道
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关职能划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负责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范围包括城六区、四个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道沿上,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所有道路上的机动车停放站点。
市政府为此专门发出通告,要求驾驶人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到指定的停放泊位,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更不得占压盲道;禁止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凡是违反人行道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有关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75处自管停车场不得收费
据介绍,我市原有681处人行道机动车停车站点,300多处设置不合理的站点被取消后,7月1日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的共有365处。这些停放站点均为有偿使用站点,要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其中由申请设置单位自行管理的停车站点有175处。停车服务费由申请设置人在市城管执法局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办公室开票,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禁止设置单位向机动车辆收取停放服务费。设置单位还需规范站点车辆停放秩序,方向保持一致,做到整齐划一;留足行人安全通行空间,禁止占压盲道或双排停放;站点地面保持整洁,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在其余190处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机动车辆停放者需向收费管理员缴纳停车服务费。
管理员违规收费可举报
昨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开始对全市新招募的238名收费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这些管理员除74名原来从事过此项工作外,其余绝大部分是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其中夫妻双双下岗、零就业的特困家庭人员有51名,占人员总数的32%;再就业证、失业证、城市低保证三证齐全的105人,占人员总数的50%以上。这些收费管理员培训后,将分布在我市190个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同时维持好所在停放站的通行秩序和卫生保洁。
据介绍,这些新的收费管理员将穿戴统一的红色T恤和帽子,佩戴收费服务上岗证,配发统一制作的收费工作包,使用自市财政部门领取的专用票据。收取停车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严禁不撕票、少撕票、撕废票收费等违法行为。如果遇到收费违规或其他违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拨打12342、87346807监督举报。市城管执法局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终止其收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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