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记者从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中获悉,在民用、商业及工农业生产中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将是省政府近期工作重点。目前全省淘汰2843“小化工”企业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合同中必须载明建筑能耗及节能措施等信息的规定更是将直接惠及广大江苏百姓。
新商品房购房合同须载明建筑能耗《意见》要求,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到2010年逐步达到节能65%标准,不达标的建筑不准销售。新建住宅小区要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管道,鼓励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起,我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都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
太湖一级保护区5公里内退耕还湖省政府要求,太湖周边地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开展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全面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在环太湖周边一级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一律实施退耕还湖、造林绿化,逐步取消畜禽和传统种植业,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取消太湖网箱养殖。在太湖适宜的湖湾、主要入湖河道,全面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隔离带。
在全省范围内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江苏将停止和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关闭、搬迁119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排污口。
对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电价7月1日起,我省将提前执行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差别电价标准,大幅度提高排污费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除此之外,我省还将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2007年底将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1.30-1.60元/吨,到2008年将苏中、苏北地区提高到1.00-1.20元/吨,并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全面废止各地擅自出台的减免政策。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资源费之间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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