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新闻局长”谢志伟大动作批评NCC处理中广股权转让案,国民党“立院党团”今天表示,NCC是独立机构,根据大法官“释宪”,“行政院”不能干预个案,否则就是“违宪”。
据报道,国民党团表示,公司法主管机关是“经济部”,“行政院”如果质疑赵少康虚设行号,应该指示“经济部”调查、并撤销争议公司的登记,协助NCC处理中广股权转让,而不是对份内业务毫不处理,却扯NCC的后腿。
另外,国民党团认为,NCC许可赵少康入主中广,中广也做出九大承诺,只要违反其中一项NCC就可以废止许可,如此严苛的规定,增加NCC持续追踪管制中广的责任,哪来的图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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