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6月27日,李金华作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依然触目惊心: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发改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遥想2003年审计署开始逐渐披露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时,来势迅猛的“审计风暴”何等振奋人心,及至今日,曾经雷霆万钧的“审计风暴”似乎渐呈颓势。审计依然继续,风暴却已不再。去年审计报告的“不点名”使很多人失望不已。面对如期而至的审计报告,民众今年的反应却出奇的平静,除了继续愤慨于“屡审屡犯”之外,多数人都提到了同样一个问题——这次恐怕还是“光打雷不下雨”。
“屡审屡犯”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众所周知,我国审计实行的是行政模式,审计机关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其本身行政执法权有限,主要职责在于发现问题,也就是“打雷”,而解决和处理问题之类的“下雨”,则需要诉诸于司法监督或是相关的行政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显而易见,自身定位决定了李金华只能“打雷”而无法“下雨”。
显然,与审计署的雷厉风行相比,有关司法机关与监督部门的步伐明显滞后,因此才会使超前的“雷声”显得格外突兀。此次审计报告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李金华详细披露了2005年度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审计署的职责在于公开信息,而不是惩治犯罪,为什么审计署两年前审计出的问题,最终还要由自己来披露结果?审计已然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倘若每次都要审计署自己来全程追踪报道问题处理结果的话,真不知道既要“打雷”还要“下雨”的审计署究竟能有多少精力?
“审计年年有,问题年年出”,每年审计出的问题惊人地相似,而某些部门更是“屡审屡犯”年年上榜,其主要负责人难道毫无责任吗?令人遗憾的是,除了追究经济、行政上的漏洞和缺陷之外,好像还没有听过哪个被审出问题的责任人引咎辞职,或是被追究法律责任。问责的缺失不仅纵容了类似问题的出现,而且给审计署自身的工作带来压力。
公众之所以关注“审计风暴”,不仅是希望看到有哪些部门存在问题,更渴望看到其负责人因此而承担一种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怎样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这种意义上说,“下雨”其实比“打雷”更重要。李金华再次如期“打雷”,谁来为之适时“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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