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 28日,《济南市电力线路设施保护若干规定》已正式公布。根据该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拆卸电线杆上的器材,不得擅自破坏电力管线,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缆、通信线缆、广播线缆,安装广播喇叭;不得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不得拆卸杆塔或者拉线上的器材,涂改、移动、损害永久性标志或者标志牌;不得擅自在电缆线路通道内穿墙打孔或者在电缆线路上敷设其他管线。如果违反则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给电力线路设施产权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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