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 本是轻松愉悦的赴港澳旅游,孰料归来途中晚上住宿酒店时财物被盗,两位外地客人与济南市某酒店因此对簿公堂。日前,经过历城区法院调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酒店赔偿两位客人5000元。
原告赵某与侯某是某产品的区域代理商,因业务成绩优秀,被该产品的生产公司组织与其他代理商一起赴港澳旅游。
庭审中,双方就两原告所称被盗物品及具体价值、双方在该事件中的责任产生争议。被告对两原告提供的物品发票均不予认可,认为原告不能证明其所说的物品就是在酒店中被盗,且有些物品(手机等)已有折旧,不能证明目前的实际价值。同时,被告称其在酒店的大堂内及酒店房门后面均有书面防盗提示,已经尽了充分的告知、管理义务,是原告未锁好房门,导致盗贼轻易盗取其财物,被告不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为查明事实,法院调取了事发后公安部门的接警记录及对两原告的询问笔录,两原告在询问笔录中详细列举了失窃物品的特征及价值,并承认赵某在入睡前未将房门内插销锁上。
经法官对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认识到作为服务部门负有保障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对原告财物被盗有一定责任;原告也认识到其未将房门锁死,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对财物被盗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庭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两原告财产损失共计5000元。现该案款已经过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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