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的李培林老人在济南历下法院。 杨飞越 摄
双方“对阵”焦点——
公交公司:K系列公交车属于济南恒生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公交公司管理,公交公司只是其持股股东之一;21路等公交线路是连接城乡的郊区线路,不实行月票,因此均不在免费之列。
李培林:K系列公交车的行驶执照注明的是公交公司,而不是恒生公司,这在所有权上就应该归属公交公司。另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必须承担社会福利,这是国家政策,也是法律规定。
本报济南6月28日讯 28日,88岁的济南市民李培林状告济南市公交公司一案(本报5月17日报道)在济南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李培林提供了多份证据,坚持并重申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认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应被允许免费乘坐济南市区内所有线路、所有型号的公交车,无论是豪华车还是普通车。审理结束时,双方不同意法院调解,当庭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庭上,李培林讲述了自己状告公交公司的缘起。“2004年,我在济南乘坐21路、65路、89路、128路等多个(城郊)线路公交车时,被告知不能享受优待,同时还被告知也无法乘坐K系列的豪华公交车。尽管生活并不富裕,一气之下我还是乘坐了出租车。”这次亲身经历,让李培林对公交公司的优待政策产生了质疑,为什么老年人不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他认为,山东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强省前列,济南又是山东省的省会城市,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建设部等六部委2005年出台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济南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应被允许免费乘坐济南市区内公交公司的所有线路、所有型号的汽(电)车。
济南市公交公司的律师代表在解释中指出,K系列公交车属于济南恒生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公交公司管理,公交公司只是其持股股东之一,因此不在免费乘车之列。另外,包括21路、65路、128路等公交线路在内的部分普通公交车,因为是连接城乡的郊区线路,不是实行月票的市内线路,因此也不在免费之列。公交公司强调,济南市公交公司关于老年人乘车优待的规定——65岁以上半价、70岁以上免费,完全是按照济南市公用事业局、济南市老龄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制定的,没有违规操作的依据。
对此,李培林并不认同。他指出,K系列公交车的行驶执照上列明的是公交公司,而不是恒生公司,这在所有权上就应该归属公交公司。另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必须承担社会福利,这是国家政策,也是法律规定,这些社会福利中就包括对老年人免费乘车的优待,即使个人承包,也不能无视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审理结束,双方不同意法院调解,当庭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后,李培林表示,他希望再追加两项诉讼请求。一项是关于老年人乘车卡收取押金的问题,一项是关于公交公司强制老年人购买保险的问题。他说,购买商业保险应该是自愿的,强制买保险,涉嫌让老年人替公交公司交保费。他还表示,将追加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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