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纪执 记者严柳)近期,扬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3起集体组织违法建设案件进行了查处,6名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9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
这3起集体组织违法建设案件分别发生在扬州维扬区西湖镇蜀冈村、扬州广陵区曲江街办新农村前进组、扬州邗江区蒋王街办原志远村(现余林村)。
据调查,今年初,扬州维扬区西湖镇蜀冈村村干部在明知扬州职大生活区北门外侧地区矛盾较多、相关建设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违法自行搭建彩钢瓦平顶简易房65间约1400平方米,已出租53间,出租金额73万元。
去年4月,扬州广陵区曲江街办新农村前进组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街办国土资源所越权审批后,对1998年由郊区土地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搭建的一栋简易仓库进行违法改建。
此外,2005年10月,扬州邗江区蒋王街办原志远村(现余林村)为符合小康村的达标要求,违法以租代征徐庄组农耕地19亩,后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又组织人员砌围墙。2006年又在围墙内违法建设20间680多平方米的村办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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