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女友突分手 讨钱不成开杀戒
本报讯 36岁的孙宗桂无法接受女友另寻新欢后不给他分手补偿,遂将对方杀死。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孙宗桂于1999年来京打工。2002年,在餐馆做厨师的他与李某恋爱。孙宗桂说,他很喜欢李某,自己每个月的工资都给对方。4年里,他给李某共花费5万余元。但在去年5月,李某忽然离开了孙宗桂,“她和新男朋友住在了一起。”孙宗桂说,他感觉自己受骗了,要求李某补偿他曾为她花的钱。孙宗桂说,几次协商后,李某答应补偿他一万元。去年9月4日,孙宗桂到李某的住处拿钱,可李某忽然变卦拒绝给钱。双方随后发生争执。孙宗桂遂用双手扼压李颈部,并用水果刀猛刺、划李某的眼睛、颈部、胸部等处数刀,致李死亡。
孙宗桂在庭上讲述案发经过时显得很平静,他甚至询问公诉人:“水果刀能扎死人吗?我认为扎不死。”面对李某家人26万元的索赔,孙宗桂说:“我的钱都让那女的花了,我没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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