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怀中)从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上调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6.8元;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上调为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元调整为6.4元。
昨日,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南省、长沙市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湖南省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分为6个档次,月最低档次为440元,比去年增加了40元。6档分别为:635元/月、530元/月、500元/月、480元/月、460元/月、440元/月;6.8元/小时、6.4元/小时、6元/小时、5.6元/小时、5.2元/小时、4.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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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据新华社天津6月28日电(记者 邹兰)近期我国各地相继出现高温高湿天气。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职工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保障部门专家提醒说,高温补贴,以及职工的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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