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通讯员褚金霞)昨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湖北省18家KTV企业签约,授予他们音像作品许可使用权。这意味着这些KTV需要向两家协会支付“音乐版权使用费”。
据中国音像协会湖北联络站站长石磊介绍,收费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算,标准为12元/包房/天,可能会参照各市消费情况适当调整。今年6月30日之前签约的企业,将执行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
成本增加,会否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阳光钱柜、金色池塘等多家KTV表示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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