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9日讯
(记者任林林 特约记者李顺成)因怨恨疏远自己的丈夫与邻居女人来往密切,农场职工姚长银挥刀将邻居连砍40余刀。不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秋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受害人人民币17.8万元的判决后,姚长银提起上诉。
现年37岁的姚长银,是琼中县大丰农场一职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20日晚8时许,姚长银看见邻居陈杏娇去较远的垃圾池倒垃圾,便从自家伙房里拿出一把菜刀尾随在陈杏娇的身后,趁其不备用菜刀在陈杏娇的身上乱砍了40余刀。经法医鉴定,陈杏娇系被锐器损伤,造成右肘、双腕关节活动丧失,双手不能对指、握物,已构成重伤。左腕关节的伤残程度为Ⅷ级伤残。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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