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党和政府是咱坚强后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已于昨天上午结束,会上记者采访了三位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他们向记者介绍了如何提高突破反渎职侵权案件的能力和各自从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感受。
终于领悟到一开始就要争取党委的支持
郑广宇: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979年从部队转业进入基层检察院工作,后调入省检察院,曾在法纪、研究室、反贪等多个部门工作,从事检察工作28年。
55岁的郑广宇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郑广宇分析其重要原因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比较淡薄,不拿渎职当违法,不拿侵权当戒律;一些渎职人员所在机关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查处不理解、不支持,公开为渎职人员说情,甚至找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这给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带来不少困扰。
郑广宇说,以前他一直把相关部门的不理解、不支持视作阻力和障碍。由于担心案件会遇到阻力,许多发生案件的部门和单位,甚至一些领导们在办案人员的眼里都成了假想敌。因此办案检察官们总是不及时与党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沟通,谈到案情时吞吞吐吐,甚至不讲真实情节。教训是这往往让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捷足先登,先入为主地争取同情,结果导致检察院工作陷入被动尴尬局面。
郑广宇意识到阻力首先是由自己造成的,便开始从检察机关自身查找原因,领悟到必须要从一开始就争取党委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支持。转变观念后,检察机关通过积极争取和依靠党委查办案件,不仅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和鼓励,还得到了巨大帮助,使一些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得以顺利查办。
反渎职侵权法律细则急需完善
林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979年从部队转业进入省检察院,一直在法纪部门工作,直至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从事检察工作28年。
自200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全国的位次逐年前移,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评为全国第三名。
“对最高检督办和省院办理的每一起渎职侵权案件,我们省检察长都亲自听取汇报,具体指导办案,同时要求各级检察长亲自抓案子。”52岁的资深检察官林波介绍说。
正因为如此,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上级院带头办案,省院和各市级院反渎职侵权局充分发挥自办大案要案、领办复杂疑难案件、参办重点案件的主体作用,形成了县检察院有市检察院支持,市检察院有省检察院支持,省检察院有最高检支持的良好氛围。
谈到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林波认为,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方面,必须解决好如下问题。如,当检察机关需要行政机关做出专业鉴定时;需要行政机关提供内部法规及文件时;需要行政机关有关专家、技术工人配合时;需要获得行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咨询时,行政机关要能够给予充分配合。由于相关的司法解释滞后,相关法律没有配套实施细则,这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不顺利。
林波说,上述建议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渎职侵权案实行通知立案制度
沈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989年自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进入基层检察院工作,曾任基层院检察长,后调入省检察院渎职检察处,直至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40岁的沈涧告诉记者,作为人口大省的四川,自2003年以来,全省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涉及行政执法的领域由2003年以前的公安、税务、环保,扩展到目前林业、国土、城市建设、工商、卫生防疫、动植物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等17个领域,案件种类也由五年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环境监管失职案这三种延伸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等15种。
记者获知,五年前,司法领域一直是四川省检察机关查处办案的主要领域,2002年以后,省检察院下发了《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重点战略调整实施意见》,加大了对行政执法领域的查处力度。今年省检察院从指导办案转变为领导办案,并创新在检察系统内部实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通知立案制度”。
据沈涧介绍,“通知立案制度”着眼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多年积累的经验,防止下级院压案不办、办人情案、金钱案,还可以弥补案件交办、督办后保障措施的不足,避免提办、异地办案既伤下级院情面又增加办案成本的弊病,减少与有关方面斡旋的尴尬,也避免了检察院内部反贪部门与反渎部门的交叉办案。
法制网记者 杜萌 彭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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