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2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涉及“第一家庭”的要费案,陈水扁要求承审合议庭限期发还陈瑞仁检察官查扣的机要费支出单据,相较大法官会议作成释字627号解释后,陈水扁要求“速审速结”机要费案,如此“前恭后倨”的反复态度,让人再次见识“陈律师”的性格,说穿了,目的就是要阻挠机要费的审判。
文章说,六月十五日,大法官会议作成释字627号解释,赋予“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后,陈水扁对机要费案的审理,只提出希望尽速审结,彷佛尊重司法程序;然而,不到两周时间,态度马上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以“总统”名义,声请发还机要费支出单据,这种手法和机要费案四名被告的律师团当初一直拖延审判手法,如出一辙。
陈水扁等到机要费已趋向结案迈进,再来主张台湾安全有遭受危险的疑虑,着实无法让民众信服。如果真是机密,且台湾安全有危险的话,早在陈瑞仁侦查之初,就该主张。
文章说,再者“遭受危险之疑虑”,意即只是顾虑,并没有真的发生,陈水扁以一介非诉讼案被告的身份,要求发还其它被告重要证据,不正是阻挠审判?也是以“总统”之尊,继陈菊当选无效判决发言后,再次不当干预司法独立的不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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