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玲 实习生张蕾如果天然气上游气源发生事故或其他情况,那么本市的天然气储备仅能维持城市燃气两天的正常供应。提交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本市应建立相应的燃气资源战略储备和应急储备制度。
公共场所燃气安全进入立法视野
昨天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将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提上议程。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必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燃气用气安全装置处于正常、有效的状态。如果公共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者未定期检测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于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市拟细化燃气器具备案制度
据统计,近几年本市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里,有70%属于燃气器具安全事故。截至2006年底,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涉及的厂家有220多家,涉及品牌260多种,涉及型号规格多达近2000种。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拟细化燃气器具销售备案制度,以便形成一个安全、开放和规范的市场,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管理,减少燃气器具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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