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9日讯
据人事部网站消息,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很多网民给予了积极评价,也有一些网民对《条例》的一些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或不解。
在谈到《条例》第29条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处分规定时,该发言人表示,那些认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要区分情节轻重,只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才能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认识,是对条文的规定存在一些误解。
该发言人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担负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挥和贯彻执行的重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社会管理活动和权力运行过程中通过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该发言人强调,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典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出于上述考虑,《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为推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网民比较关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处罚问题,该发言人说,无论是在1993年公布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并规定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纪律责任。在这次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对存在的“包养情人”问题又作了进一步深入研究,认为有必要对此问题的处罚予以强调和明确,于是在《条例》第29条中予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从严惩处此类违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那种认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要区分情节轻重,只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才能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认识,是对条文的规定存在一些误解。
该发言人还就改进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作风、对公务员的量纪幅度等进行了阐述。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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