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9日讯
2007年6月20日,公安部督办的2001年福州“2·20”枪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昨日下午5时许,该案受害人陈信滔终于收到了来自省高院的长达45页3万多字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终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犯抢劫罪、犯偷税罪、犯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承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决如下:郑军(原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长)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去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徐承平等三名被告人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2007年3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对此案进行慎重审理,6月20日终审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的部分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便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但遭卞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现在逃美国,公安部通缉要犯)给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
同年2月20日,徐承平同郑军、刘雄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郑军还向卞的眉心和脸部补枪,并且伪造了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在卞被击毙当晚,徐承平以公安机关办案的名义,指使林某(另案处理)等人,抢走陈信滔停放在安详车场内的26辆汽车以及过户资料,后徐将大部分车辆变卖。经估价,被抢的26辆车价值人民币324万余元。
在卞礼忠被击毙后,徐承平指使林某、刘某、徐某和庄某峰等人(另案处理),向晋安法院、晋安公安分局作伪证,虚假陈述陈信滔、陈信华、卞礼忠曾向徐承平敲诈勒索,致使陈信滔、陈信华曾被错判3年有期徒刑。
法院另查明,徐承平在经营安祥公司期间,授意公司财务部经理及财务人员,偷逃增值税23.7万余元。
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判上诉单位安详公司犯偷税罪、上诉人徐承平、郑军、刘雄等人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认定上诉人徐承平构成“妨害作证罪”与事实不符,认定为“犯诬告陷害罪”,对徐承平犯抢劫罪的量刑偏重,应予改判为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判处上诉人徐承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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