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卫敏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晴宜29日表示,作为政府负责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部门,各级妇儿工委应进一步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
29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黄晴宜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这一原则是统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的指导原则,也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
黄晴宜表示,这条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立法、制定方针政策、确定项目方案时,应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将未成年人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积极制定公共政策,努力增加投入,为未成年人群体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支持。
据了解,近年来,儿童发展作为全球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制定政策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于1990年签署并于1991年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和贯彻实施,表明了我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负责态度,彰显了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的实际行动,提升了我国政府保护儿童权利的良好国际形象。”黄晴宜说。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苏凤杰主持会议,教育部、司法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了座谈会。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