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常红、字秀春)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8次会议今天下午闭幕,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办公厅对此举办新闻发布会,人民网进行图文直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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