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杨薇通讯员侯咏梅吴允军)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永宁县工商局依法查封了两家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小企业,封存了3吨劣质钢材和造纸生产设备。
6月24日,永宁县工商局望远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新盈村有一个钢材生产窝点污染周围环境。
6月25日,永宁县工商局杨和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杨和镇北全村地理位置较偏僻的民房内发现一家小造纸厂。几名工人正在一简陋的工棚内加工生活用纸,已生产加工好的成卷生活用纸堆放在一边。
据永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两家被查封企业的业主均未办理任何证照。他们所从事的小轧钢、小造纸生产属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执法人员当场向业主下发了违法违章警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封存了张某尚未加工的3吨旧钢材和陈某的造纸生产设备,并对他们非法从事小轧钢、小造纸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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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15种重污染企业,以及国家经贸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五小”企业。“十五小”重污染企业包括:年产5000吨以下生料造纸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等。“新五小”企业则包括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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