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勇)中央纪委5月29日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全国范围掀起了新一轮反腐败风暴。记者昨从省纪委获悉,今天是中央纪委要求领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最后期限。
针对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中央纪委此次新规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三十天内(6月30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规定》不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还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一些党员干部对那些为人谋取利益后,自以为“高明”、不“收礼”,而是用偏离市场价格的低价买卖汽车、房屋等贵重物品;或者入干股分红利;“合作”开办公司等。《规定》中相关的新政让他们“寝食不安”。
《规定》颁布实施后,江苏省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派出督查组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主动纠正。省纪委明确表示,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十分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克服侥幸心理,主动向组织上说清问题并予以纠正。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咨询,省纪委现已开通了2部专门电话:(025)83735549,86632343,解答相关的疑难问题。
《规定》明确,对于逾期拒不说清问题、拒不纠正的党员干部,将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而今天如果主动自查自纠的,将最大限度地获得从宽处理。
记者昨了解到,在30天期限内,江苏到底有多少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这个数据目前还没有统计出来。那些在规定期限内应纠不纠、应报不报;自查自纠时“说小瞒大”、弄虚作假;拒不自查自纠,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党员干部,将受到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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