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近日,秦淮法院首次启用执行基金5000元,化解了一起因拆迁纠纷引发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70多岁的被拆迁人周某去年因“五华里秦淮河整治”被拆迁,在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后,周某一家人拒不交房。
经多次协调无果后,拆迁部门将周某诉至秦淮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周某系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是其子,诉讼代理人是其儿媳,儿子儿媳都患病,孙女上小学,家庭十分困难。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的特殊性,法院没有立即先予执行,而是由院长和承办人多次到被拆迁人家做调解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执行基金中提取5000元解决被拆迁人困难,周某一家人非常感动,主动将房屋交给拆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