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 7月1日,我省将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省委、省政府为建立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而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构建“和谐贵州”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并在部分地方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去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985元,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55万,低收入人口达452万,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任务十分艰巨。而且,在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上,也存在政策不规范、投入不足、救助面窄、救助水平低等问题。
因此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全面建立实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几条基本原则。要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社会互助、稳定土地政策相结合,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全面建立实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科学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农民人均收入等差距较大,要因地制宜制定标准;既要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并根据当地农村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千方百计保证贫困群众衣食无忧。
全面建立实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农民低保工作是一项繁杂而细致的民生工程,务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按规定做好申请、审批,认真核查和确定补助水平,做好经费发放,加强保障对象管理,切不可因为一些小的细节而把好事变成坏事。
全面建立实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必须认真做好资金筹集管理和组织领导。资金落实到位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各地要合理确定市、县两级财政应承担资金筹集比例,足额纳入预算,建立社保资金补助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民政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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