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息烽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贵遵公路“2·21”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赵德忠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2月21日13时50分许,赵德忠驾驶一辆大客车从遵义县南白镇往贵阳方向行驶,行至贵遵公路58KM+450M处时,突然冲入对向行驶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两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辆摩托车上的司乘人员共7人全部当场死亡(本报曾作报道)。
经查,造成该次事故的原因是赵德忠疲劳驾驶。息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德忠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赵德忠及其单位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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