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志文)近日,连云港市出台了第一个全面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专门文件——《连云港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着力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规范化管理水平。《意见》明确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组织机构建设、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同时还进一步确定了各成员单位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
今年以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村(社区)建立帮教小组。通过建立安置帮教个人档案、进行家访、建立帮教小组,确保帮教率达到95%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2%,五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6%。此外,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到社区从事服务业岗位就业;引导和扶持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减免三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原籍居住后,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属“三无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社会救济,实现“应保尽保”。
服刑或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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