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构想辉耀香江
基本法保驾护航
10年实践,10年成功。
在“一国两制”的构架下,祖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跨过罗湖桥,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然行之有效。“一国两制”催生基本法,基本法为“一国两制”保驾护航。
基本法实施10年,也是香港实践高度自治的10年。作为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宪制性文件,作为香港特区的根本大法,基本法在实践中一步步落到实处。10年中,全国人大三次释法,三次释疑止争,充分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
在基本法的授权下,中央政府积极支持香港的对外交往。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协助特区政府官员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等身份参加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会议838次;协助特区申办和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60多次;协助办理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区对外谈判、签署及修订双边协定的事宜286项;办理多边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事宜100多项……
10年来,香港司法独立得到绝对认同和尊重,而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是这一切的根本保证。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如是说。“过去10年,香港司法独立得到维持,法院亦充分履行基本法规定的职责。”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香港回归10周年前夕这样表达他的感受。
事实上,回归10年,香港终审法院处理的案件数目一直稳定递增,已处理1000多宗上诉及上诉许可申请,数字远较回归前为多。10年间,香港中层法院、高等法院涉及基本法的重大案例有69件,有约1/3的法律在办案中被香港法院解释过。
“至于香港的货币制度方面,它在主权移交后享有的自主权不减反增。主权移交前货币政策往往须密切咨询在伦敦的英国国务大臣,但主权移交后北京中央政府将这些事务完全置于香港特区政府掌中。此外,中央政府已清楚明确地重申它支持我们所做的事情,对我们有能力自己管理好事务有信心,有需要时更愿意施予援手。”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回顾处理金融危机时说。这只是特区政府处理行政事务的一个缩影。依据基本法,回归以来,特区三次选举行政长官,两次选举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都独立举行,公平公正。
忆往昔,岁月峥嵘;看未来,满怀豪情。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全体香港居民依照基本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共同维护香港的法治。中央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一定能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本栏图片由本报记者刘龙和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提供)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