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卖房合同后却一再反悔最后爽约;深圳此类纠纷迅速增多
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由于深圳房价今年以来涨幅很大,一般都涨了50%以上。因此,由于卖家毁约而造成的纠纷迅速增多,已成为今年投诉最多的纠纷。
本报深圳讯 记者 欧阳四平报道:深圳的陈女士母女,4月份委托中介机构卖房。签好合同、收了数十万定金并经过公证。但是,到6月份办理过户手续时,却懊悔“卖亏了”而向买家表示“不卖了”。对于已经做过的委托卖房公证,母女坚持说女儿当时不在场,是“与女儿长相相似的替身帮忙做的”,所以公证是“假的”,不能算数……
业主一再变卦
2006年12月,高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位处深圳市罗湖区布心村的一套房子,面积171平方米,业主为陈女士和女儿蔡小姐。高先生找到陈女士后,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合同,约定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总价230万元。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高先生支付。
但没过多久,陈女士委托中介转告高先生,要求多收25万元,即总共255万元。高先生答应了,并交了25万元定金。两人还约定,等买卖房屋的手续办好后就去公证处公证。
今年2月13日,在新西兰读书的女儿蔡小姐给陈女士手写了一份委托书,称同意并委托母亲陈女士出售自己与母亲联名购买的房产。委托书经我国驻奥克兰总领事馆予以公证。
4月27日,高先生和陈女士到深圳市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协议进行了公证。接下来,高先生只等着6月15日到国土局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但事情再次出现变化:陈女士又通过中介告诉高先生,说房价已经上涨到1.8万元一平米,如果按当初的价钱卖给高先生,自己“将损失100万元”。6月18日,高先生找到中介,中介表示,陈女士已经撤消了公证;不卖的理由是“女儿要结婚,房子要留给她”。
21日,高先生拿着公证书去国土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国土局房产登记中心告诉他,已经收到深圳市公证处的书面通知,称由于房产的所有人之一即陈女士的女儿蔡小姐,投诉称“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字”,并且不同意转移房产,因此要求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高先生认为,陈女士不该出尔反尔,公证处更不该公证后又随意发函说“公证有假”。他对记者说:“房主其实是发现深圳的房价又涨了,认为自己‘卖亏了’,因此不想卖,找个借口随意毁约。但公证了的协议,哪能说毁就毁的?”
案件有些蹊跷
昨天下午,高先生来到深圳市公证处,要求给个“说法”。两个月前为其办理公证手续的赵先生接待了他。赵先生说,当时做公证时,确实是陈女士带着女儿一起来的,身份证等也都是原件。后来,由于其女儿投诉说“当时自己没有来做公证,来的是替身”,所以公证处发函国土局,要求在调查期间“暂时停止办理公证”。
深圳市公证处的罗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案件发生后他们做了初步调查。母亲陈女士当时肯定在现场,至于女儿是否“替身”,目前正在鉴定笔迹。
据罗主任介绍,他们已经向陈女士和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两方面都不承认是自己带的“替身”。罗主任认为,这个案件有些蹊跷,可能当时陈女士的女儿确实没有到现场。但陈女士有女儿的委托书,“现在反悔,肯定是不对的”。罗主任表示,一定会严查这一事件。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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