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7月01日电 “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资源,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青海省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乐生日前在全省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率然如是说,而且透露青海法律无偿援助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自2003年开始,青海省司法厅先后制定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职工、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老年人等8个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指导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全部成立,设有省、地、市法律援助机构9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46个,全省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340个,初步形成了省、州(地、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乡、镇和各级工、青、妇、残、监狱、劳教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目前,青海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为近万名贫困群众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0余件,使受害人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平均每万人中有4人获得法律援助,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郅振璞 申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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