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律宾大理院已下令水银药店向一名在1996年于沓义市五号环城路被该公司的货车撞成全身瘫痪的优秀华裔学生的家人支付4000多万比索的赔偿金。
高院在一份由首席大法官布诺签发的判决书上,维持了上诉法院和马加智地方法院第64分庭的判决。
各法庭均确定水银药店公司及该公司货车司机黎罗剎溜必须对17岁华裔学生史蒂芬·黄(音)的意外事件承担共同责任。
除297.3万比索实际损失之外,大理院亦下令水银药店公司及黎罗剎溜向受害人及其家长支付2346.1062万比索的护理费赔偿、就受害人失去收入能力而支付1000万比索、精神赔偿100万比索、200万比索惩罚性赔偿以及100万比索律师费。
大理院表示,鉴于受害人在意外前的年龄、估计寿命、健康状况以及精神和身体上的状况,1000万比索的失去收入能力赔偿是一项必要的赔偿。
大理院判定:“我们判定没有反驳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判决的理由。证据已证明请愿者黎罗剎溜的过失是受害人史蒂芬·黄受伤的直接原因。”
大理院指出,如果不是这场意外,黄氏作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前途一片光明。
大理院说:“据黄氏干爹费兰西斯戈·罗帛斯所说,黄氏是非常聪明及活泼的孩子。如果未发生意外,他前途一片光明。他曾希望可进入银行业。而鉴于他的优异成绩,他是可在银行业上大展身手。”
大理院表示,根据有关记录,黎罗剎溜当时因之前就鲁莽驾驶被开罚单,而未持驾照驾驶。
证据亦显示,黎罗剎溜在撞到黄氏的车时,未及时踩煞车,因而加重黄氏伤势。
大理院补充,水银药店公司在挑选及监督员工时有所过失。法庭亦指出,该公司允许黎罗剎溜无照驾驶。
大理院亦以民事法典第2176章及第2180章把责任扩至墨丘利公司,并称机构或企业的东主及经理人员可因员工在职务上所致的损失而承担一定责任。
据记录显示,墨丘利公司为肇事货车的注册拥有人。
据了解,黄氏1996年12月20日晚上10时半左右,正驾驶着其私家车在五号环城路左侧车线朝巴石市方向行驶。黎罗剎溜驾驶的货车突然向左侧转道,并撞向黄氏车辆的右前方。
此次冲撞把黄氏的车撞飞至安全岛,撞上灯柱并在逆向车道上落地。货车亦撞上灯柱,辗过私家车,而最后在BEULLAHLAND教堂前停止。
私家车当时已被撞成烂铁,而黄氏更受到严重的脊髓、头部、脸部及肺部伤害,即使接受连串的手术,黄氏自胸部以下已全身瘫痪,并需要不断的医疗。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