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刘芳)医院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开处方已经两个月了,但由于一个通用名药品常常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为防止划价及拿药出错,本市部分医院已在处方中重新使用药品的商品名。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主持召开的“医疗体制改革与医药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获悉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药厂老总介绍,我国化学药98%都是仿制药,一个通用名药品上百家企业生产,其产品的品质、价格都不尽相同。医生用通用名开处方,患者根本不可能知道他将要使用的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药品。而且,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通用名药品,药效也并不完全相同。
使用通用名开处方本意是为了防止医生给病人开“关系户”的药品,但这一做法并未起到“根治”的作用。据一家药厂负责人透露,“医院实行通用名开方制度后,制药企业的公关活动其实并未停止,只不过公关的重点从医生转向了划价员。”此外,使用通用名开方也加大了医生、医院划价人员及药房的工作量。
由于医院对每个通用名药品都进了两个厂家的货,为防止划价及拿药出错,一些医院要求医生开处方时,在通用名后加注“A、B”或“1、2”来区分这两种药品;另一些医院干脆让医生开处方时,在通用名后再写上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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