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种所谓的“钱币首饰”,开始流行于郑州的年轻人中。据了解,此类首饰通常是用面值1角或5角的人民币磨制而成。虽然年轻人把人民币制成各种饰品是一种追求时尚的表现,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即故意毁损人民币。而将人民币制作成饰品出售,更属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该条例还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郭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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